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自民國110年8月20日設立審計委員會,已於113年度由新任之三名獨立董事組成新一屆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
審計委員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於其職權範圍內,得邀請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人員、公司聘任之會計師或其他人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112年度審計委員會共召開六次會議,全體委員親自出席率為92%。
為提升審計委員會效能,落實公司治理,112年審計委員會評估自評問卷檢視整體審計委員會之效能(Effectiveness),亦即個別獨立董事對整體審計委員會效能之獨立客觀評估。分為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職責認知、提升委員會決策品質、成員組成及選任及內部控制等五個評估面向。112年度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績效內部評估結果為「優」。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目前計有劉喜、李宣書、李崇吉等三名委員,並由李崇吉擔任委員會召集人。其主要職能如下: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包括核決權限、完整性、風險管理等(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營運、研發、資訊安全、法令遵循,以及所有利害關係人之作業),並審查公司內部稽核與簽證會計師之工作結果。另外,除了管理階層定期報告外,若有高風險營運事項亦請相關主管報告改善執行情形。以上均參考2013年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COSO)發佈之內部控制的整合性架構(Internal Control — Integrated Framework),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公司已採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之行為或有改善機會之弱點。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及經會計師核閱之季財務報告。
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一) 績效評估
|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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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 評估指標15項 |
|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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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分結果 4.75 分 |
(二) 審計委員會運作
| 開會日期 | 議案內容 |
|---|---|
| 2023-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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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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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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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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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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